一旦你被威斯顿大学录取,你将收到录取通知书;拿到录取通知书后你可以向泰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非移民教育签证。
1.已填写完毕的签证申请表(TM.87)
2.护照或者旅行文件的有效期不小于6个月。申请一年护照需要具有一个有效期为18个月的护照或者旅行文件。
3.人于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的4x6cm彩色照片。 4.提交能够证明你具有足够资金实力的文件(单个人需要具备20,000铢资金而每个家庭需要具备40,000铢资金)
5. 来自威斯顿大学的正式的证明旅行目的的文件 (即录取通知书)
申请费用 单次入境费用2000铢(三个月) 多次入境5000铢(一年)
签证的有效性
单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都有为三个月。多次入境签证还允许在泰国暂留一年时间。这种签证有人的最初许可暂留期一般都不超过90天,但是得到移民局办事处同意的情况除外。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取得一年的额外暂留时间;此额外暂留时间从申请人进入到泰国境内的日期算起,并且需要符合移民局法规中关于延长暂留期的规定。暂留期能否延长由移民局官员决定。 注意:申请人如果希望在泰国暂留90天以上,需要在泰国驻外领事馆或者在曼谷的移民局办事处提出申请。领事馆官员必须将申请人的申请提交移民局办事处批准。在接收到批准之时,领事馆官员可以根据移民局的指示来发放签证。 参考文件 外交部 http://www.mfa.go.th/web/2482.php?id=2489
签证延期 在到达泰国之后,你最初的允许暂留期是小于等于90天,或者是在你到达时取得的移民印章上所显示的时间期限。因为上述时间段还不足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的时间,所以你需要在暂留许可过期之前向移民局申请签证延期。 多次入境签证持有人请注意:申请签证延期将取消你的多次入境状态。为了保持你学生签证的有效性,你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如果在你学习期间你想出入泰国国境,你可以先申请签证延期,然后再申请再次入境许可(可以是单次或多次入境)。第二种选择是:在你的暂留许可过期之前离开泰国;然后当你再次返回泰国时,你将重新取得一个新的移民印章,允许你在泰国再暂留最多90天的时间;这种选择适宜于那些想要泰国往返旅行,或者在学习期间需要多次出、入泰国境的人员。
签证延期要求 1. 填好的移民表格7(TM.7)-可从移民局网址下载:(www.immigration.go.th) 2. 护照和下列页面的护照复印件: a. 有相片和发行日期/地点的页面 b. 标明至泰国非移民教育签证的页面 c. 具有TM.6 表格的页面 3. 申请人的4x6厘米照片 4. 来自威斯顿大学的要求该生签证延期的信件 5. 1,900泰铢的费用
更多信息请参考: 移民局网址链接: http://www.immigration.go.th/nov2004/en/base.php?page=service#
再次入境申请 如果只具有签证申请单次入境印章(2000铢),每次你离开泰国以及返回泰国之时你都需要取得一个重新入境印章并且支付1000铢费用。 这只适用于签证上只有单次入境印章的人员。 需要提交的文件 1.填写完整的再入境许可表(TM.8)—可从移民局网站上下载。(www.immigration.go.th) 2. 护照及有下列页面的护照复件 a. 带有照片及发布日期/地点的页面 b. 带有未办泰国的移民海关签证的页面 c. 有TM.6表的页面 3. 申请人的4 x 6 cm照片
费用 单次入境的费用为1,000铢, 多人进入的费用为3,800铢
在泰国的暂留时间超过90天的通知 如果你通过长期签证(比如非移民海关签证)被允许在泰国暂留,你仍需要每90天汇报移民局。 从你进入本国的当天开始计算。七天后他们会开始向你收取5,000铢的罚款,你可在前一周及计算之日的后一周汇报移民。移民局会在你的护照上附上一张纸片,表明预计下次到泰国之前的指定日期。 程序及通知
1. 境外人员亲自做出通知,或
2. 境外人员授权另一个人做出通知,或
3. 境外人员通过挂号邮件做出通知。
4. 通知必须在90天期满之前或之后的7天内做出。
5.境外人员首次申请暂留时间的延期等于通知在该国的暂留时间超过90天。
接受通知的办事处:
1. 曼谷Soi Suanphlu移民局办事处柜台3
2. Ratchada 中心 (BOI) 签证延期单位
3. 整个国家的移民办事处用挂号邮件通知。
1. 所有护照页面的复件(相当于最近入境本国的盖章或最近的签证盖章)
2. 入境/离境卡TM. 6的复件(前及后)
3. 暂留时间超过90天的先前通知(如果有点话)
4. 全面填写并签署TM.47通知表
5. 在信封上贴上一张5铢邮票以及境外人员的回复地址,以方便负责的官员在接收通知之后将TM.47表格的下一部分寄回。该部分必须保留以供参考以及将来的暂留时间超过90天的通知。 6. 上述提到的文件必须通过挂号邮件发送,其登记收据由境外人员保存。在重新申请日期的7天之前发送邮件至:曼谷THUNGMAHAMEK SATHORN, 507 SOI SUANPLU,SOUTH SATHORN RD移民局,房间号206,90天登记,邮编:10120
移民局办事处 泰国曼谷Sathor Soi Suan Plu,邮编:10120 电话:+66 (0) 2 287 3101-10 传真:+66 (0) 2 287 1987 网站:http://immigration.go.th 至于地图及用法,请参见http://www.immigration.go.th/nov2004/en/base.php?page=location